各市、县(市、区)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运字【2012】84号),现就我省落实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部署,提出如下具体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工信运字【2012】8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落实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主要工作〉的通知》(浙减负办【2012】4号)、《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部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浙减负办【2012】5号)和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议的部署,推动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深入开展,确保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新成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开展“九个一”联合专项行动
以中小微型企业为重点,以涉企收费阳光透明、惠企政策阳光公开、涉企不合理负担阳光监督为抓手,做好以下工作:
1、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负担开展一次调查研究。(省中小企业局)
2、建立一批小微企业负担监测点。(省中小企业局)
3、对涉企收费开展一次全面清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4、对涉企收费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5、对涉企收费开展一次专项审计。(省审计厅)
6、对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开展一次督查。(省减负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7、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企业负责人、联系企业的记者、小微企业中聘请一批企业负担监督员。(省减负办)
8、建立“小微企业呼声直通车”。(省中小企业局)
9、开展一次监测点走访活动。(省减负办)
(二)督促落实惠企减负政策
在2011年开展专项检查基础上,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梳理和汇总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级制定出台的、目前仍在执行的,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以来出台的减缓退免企业税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措施。(各级减负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除涉密文件外,通过政府网站、减轻企业负担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公示和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
3、按级、按职能、按照“谁出台的政策谁落实”的原则,抓好惠企减负政策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
4、加强对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执行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减负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整治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
1、深入开展检验检测检疫、执收执罚、垄断经营和服务收费、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道路收费站点和涉车收费行为“五项治理”。(省质监局、省工商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局、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人防办等有关部门)
2、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排查,整治以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为主要形式的不规范经营问题,按照“七不得”要求,纠正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收费、借贷搭售、一浮到底、转嫁成本等加重企业负担的突出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物价局)
3、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严厉打击高利贷和非法集资行为,优化企业融资环境。(省金融办牵头,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局等单位配合)
4、开展消防系统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回头看”。(省公安厅牵头,省消防总队配合)
5、整治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捐款、捐物和无偿侵占企业人财物等行为。(省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6、查处涉企“三乱”案件。(省减负办牵头,省纠风办、省审计厅、省物价局配合)
(四)健全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
1、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工作交流,曝光典型案件。(省减负办)
2、完善企业负担监测制度。依托企业负担监测点和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网络,加强企业负担监测,建立企业负担监测、统计、分析制度,跟踪分析企业负担状况,着手研究建立企业负担指数评价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发布地方、行业企业负担情况测评结果。(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3、做好立法前期调查研究和有关准备工作,加快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化进程。(省减负办、省法制办)
三、工作要求
1、要搞好结合,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与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结合起来,根据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拾遗补缺”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力求专项行动有特色、创亮点、出实效。
2、要形成合力,抓好工作落实。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牵头部门要主动牵好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企业减负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专项行动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际成效。
3、要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加大对惠企减负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运字【2012】84号)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