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企业减负阳光工程 > 公告公示
1台减负办〔2012〕1号--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8访问次数: 作者: SystemMaster 字号:[ ]


台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台减负办〔20121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减负办、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意见

 

2012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按照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体部署,以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为目标,以深入开展“五项治理”、查处涉企“三乱”案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努力在治乱减负上有新的突破、新的成效,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开展企业减负“阳光行动”,努力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

    ()着力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一是针对中小微型企业反映的不合理负担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和掌握中小微型企业所反映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二是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强对国家和地方维护中小企业权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建立“小微企业呼声直通车”,加强中小微型企业法律援助,做好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服务工作。

    ()继续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一是严格涉企收费审批、审验等制度。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提高涉企收费标准。暂停审批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将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二是继续清理各种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三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和审计。重点检查企业反映不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已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涉企收费项目落实情况。对国土、人防系统涉企收费和流通环节垄断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四是全面实行阳光收费。所有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采用多种形式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措施及咨询投诉联系方式,明明白白收费。

    ()督促落实惠企减负政策。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在2011年开展惠企减负政策专项检查基础上,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目前仍在执行的,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以来出台的减缓退免企业税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措施作进一步梳理和汇总。二是按职能、按“谁出台政策谁落实”的原则,认真抓好惠企减负政策的组织实施。三是各级减负办要加强对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执行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惠企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强化企业不合理负担的阳光监督。进一步强化减负机构、职能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重新公布各级减负组织通信和网上举报信箱,畅通涉企“三乱”案件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企业负担监测点、新闻媒体、企业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二、深入推进“五项治理”,继续整治企业不合理负担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检验检测检疫、执收执罚、垄断经营和服务收费、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道路收费站点和涉车收费行为“五项治理”,认真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在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上下功夫,努力取得新成效。同时,重点抓好银行业金融机构、消防系统涉企收费和道路站点、涉车收费专项治理。

    ()开展银行业涉企服务收费治理。一是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对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排查,整治以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为主要形式的不规范经营问题,纠正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收费、借贷搭售、一浮到底、转嫁成本等加重企业负担的突出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认真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涉企服务收费公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其网点、网站等采用多种方式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均涉企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开展消防系统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回头看”。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主要围绕消防执法、消防培训、消防项目审批验收、消防产品、消防协会、消防专业服务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治理和规范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和收费不合理现象,坚决纠正向企业搭车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指定或变相指定购买消防产品、索要或变相索要赞助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在规范消防审批验收、消防培训、消防协会、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各地减负机构要组织力量对消防系统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检查。

    ()继续开展道路收费站点和涉车收费专项治理。一是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和《浙江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市收费公路清理,组织全面检查,实现全市收费公路依法规范运行。二是继续做好城市道路收费规范工作。继续清理规范城市道路“四自”统缴费。三是认真落实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四是加强对道路、航运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整治违规执法和乱收费、乱罚款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公路无“三乱”达标摘挂牌制度。

    三、提效能、强服务、抓规范,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千局万站优化环境促发展落实年"和“进万企解难题”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重点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转型发展中遇到的用地、用工、用电、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坚决制止向企业摊派行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开展公务活动,不应以经费不足等理由向企业索要赞助和捐赠,对合理的、必须的社会捐赠行为,应当通过一定合法程序报批后实施。严禁借庆典活动、献礼工程等让企业出资出力,严禁借教育、卫生、建桥、修路等公益事业让企业捐款捐物,严禁公共工程项目长期拖欠企业工程建设款,严禁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财物。各级审计部门要结合对国有企业进行的各类审计工作,把国有企业捐款捐物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各级企业减负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发,坚决查处和制止利用庆典活动等名义,要求企业赞助、捐款、捐物和无偿侵占企业人财物等行为。

    四、严肃查处涉企“三乱”案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坚决查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三乱”案件,加大曝光和查处工作力度。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要切实把查处案件与整治规范、优化环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优化一片。

    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减轻企业负担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责任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制度,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有人做、能做好,确保治乱减负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实际成效“五个到位”。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地减负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部门配合和支持,在制定政策、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上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各部门既要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又要对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指导。

    ()强化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简报》等宣传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和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件,促进企业和社会进一步形成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共识,增强企业自觉抵制“三乱”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营造减轻企业负担良好氛围。

   

 

 

 

 

 

 

 

 

 

 

 

 

 

 

 

 

 

 

 

 

 

 

 

 

 

 

  抄送:省减负办,市府办。

台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331印发


附件下载:1台减负办〔2012〕1号--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doc




[关闭]
友情链接
9个县市区减负办
  • 台州市
  • 椒江区
  • 路桥区
  • 黄岩区
  • 温岭市
  • 玉环县
  • 仙居县
  • 三门县
  • 市减负办成员
  • 市审计局
  • 市发改委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工商局
  • 市民政局
  • 市质监局
  • 市国税局
  • 市法制办
  • 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市政府纠风办
  •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