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核准上报 服务对象:国家、省、市核准目录规定需报省及国家核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办事结果:出具项目核准请示文件。 办理程序:企业向当地经信部门(市属企业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当地经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初审→窗口受理→审核(含工作人员、处长)→领导核定→出具核准请示文件。 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选址、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项目所在地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证明企业或项目业主身份的有效文件或证件及其复印件(包括土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7、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1天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市政府行政大楼0354房间,电话0576—88510812) 领取地点: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电话:0576-88203692) 收费标准:无 设定依据: 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浙政办发[2005]73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 台政办发[2005]107号《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 办事方式:书面申请,窗口领取。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监督投诉:0576-88510953 ?xml:namespace> |